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2、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3、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专业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4、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5、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
6、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