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转考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将考籍档案转移到其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拟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考生在拟转出省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