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考。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考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委托开考专业,必须按开考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注: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有关要求参见专业科目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