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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32:08     共 2154 浏览

1、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6、申请免考“英语(一)”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办理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免考,不用参加考试也能拿到课程学分。需要注意的是,每年只有两次申请课程免考的机会,具体申请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考生所填写的免考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确认提交前务必核对无误。否则将会导致自考课程的免考审批不通过。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并提供毕业生证书、成绩证明等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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