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考试科目众多,包括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考生在选择报考科目的时候尽量将两类科目进行合理搭配,难易结合的选择可以减轻考生的考试压力,还有助于提高考试的通过率。
(二)控制报考科目的数量,考生在选择报考科目的时候,千万不要抱有急于求成的心态,一次报满4科或者6科,这样反而会降低考试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复习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科目数量,每次报2-3个科目是比较正常的。
(三)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顺序,考生在报考自考的时候就要熟悉自考科目的考试安排表,对于部分开考次数比较少的科目要优先安排考试,避免由于考试名额紧张耽误了顺利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