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凡专业停考的考生,在颁发毕业证书截止日前可继续在浙江省参加其他专业的相同课程考试,也可到省外借考。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