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
(1)山东省将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考生转考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并将审核结果和转出情况进行回登。
(2)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网”,点击右上角“姓名”进入“个人专属服务空间”界面,在“我的办事”中“我的办件”页面查找“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查看办件状态,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详细的办理情况。
(3)办理情况分为两类,一是“您的合格课程已成功转出,请按转入地要求完成后续事宜”,二是“您的合格课程未成功转出,详情请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跨省转考。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其他情况说明:
(一)考生如果有2003年4月前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需要转出,须持个人身份证件、2003年之前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单》到考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二)考生如果在山东省有多个准考证号,须按照准考证号逐一进行转考网上申请。
(三)考生在转考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电话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