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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37:58     共 2153 浏览

1、山东自学考试中如果出现作弊情况,根据作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取消该科成绩,直至取消自考资格。

2、具体处理方法,请看自考办的详细规定: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9.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3)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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