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复核是指省考办的工作人员核查核查试卷是否有漏评,合计分数和登分是否有错漏等问题,如果有错误,会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更正通知。不重新评阅试卷,也不涉及评分标准。考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也不得查看试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