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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40:41     共 2153 浏览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得各类高等学校得研究生、本课、专课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得,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集合格得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课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得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得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广西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次数及考试时间

2018年共安排2次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4月14日、15日和10月20日、21日。

二、课程变化情况

从2018年4月份起,报考00594口语和00602口译与听力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报考,社会考生可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非常规报考”进行报考,报考时间与4月、10月考试的报考时间相同,考试时间与4月、10月统考时间相同。

三、教材及大纲变化情况

(一)全国统考课程《法学概论》(课程代码00040)等33门课自2018年4月考试起使用新编的教材、大纲(全国统编教材课程变化情况详见附件1)。

由于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因此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也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因出版社原因,我区使用的非统编课程教材,部分停版或改版,需使用新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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