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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44:42     共 2153 浏览

1.每年1月、4月、10月考三次。比如深圳自考,每年就是这个安排。(广东省)

2.每年4月、10月、1月、7月考四次。1月考生可以重复考去年10月考过的科目,7月则可以考试4月考过的科目,这样考生可以增加考试机会,提高通过的概率。(江苏省)

3.每年4月、10月考两次。(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是这个安排。)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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