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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48:36     共 2153 浏览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取得国家英语三级证书的可以免考《英语二》。

2.取得国家英语二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考《英语一》。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5.一些地区规定取得四六级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各省免考科目及条件不同,具体情况以地区公布的为标准。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区)考办收集自考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自考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办审核后,自考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另外,自考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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