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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49:12     共 2153 浏览

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于5月28日、11月28日统一下发给各地(州、市)自考办。

二、成绩查询方式

1.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查询考试成绩。

2.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新疆自考在线网查询考试成绩。

3.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个人成绩查询业务。

三、成绩复核程序和时间要求

考生如对分数有疑问,务必在成绩公布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成绩,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复核成绩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复核成绩。

地(州、市)自考办负责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材料汇总上报至自治区自考办,自治区自考办接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考生成绩合格后,可在成绩公布之后的20天内到发放准考证的单位(部门)领取课程合格证。考生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时,请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自考办或原报名单位申请。地(州、市)自考办或原报名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自治区自考办不直接向考生发放课程合格证。

关于办理新疆自学考试电子转考手续的通知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准他人代办。

3、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4、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参加考试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5、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填写的“转出表”信息核对无误后且同意转考的,在“转出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6、考生须本人持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转出表”、 身份证、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尺寸384*512)、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出手续。经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出。

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

一、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经组织鉴定符合要求。

2、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3、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实验、实习、上机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

4、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5、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专、本)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

考生根据上述条件判断能否毕业后,向所在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考生在地(州、市)自考办所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手续,领取毕业相关材料。考生在规定时间里未申请毕业手续,请在下次办理的时间办理。

2、考生须提供本人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若有遗失或信息不一致的,由原发证单位补办或出具相关证明。

3、《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是重要的毕业生信息档案材料。考生本人应认真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如何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请参照“新疆自考在线”网站 “考籍管理”栏目里的填写(涂)说明。

4、考生在所填(涂)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全称及毕业层次等必须准确无误。这些信息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注册系统打印到毕业证书上,如有错误,自行承担后果。

5、《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出具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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