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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
和要求想通或较低的课程,其中费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是,可免考专、本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