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河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自考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自考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河北省考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