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专业计划种有非学历顶替政策,非学历证书可以在自考中申请免考,例如:计算机二级、四六级英语证书等,在自考中都是可以免考相对应的专业课程。
是有变化的。根据《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非学历证书,可按专业计划规定,在自考中认定相关课程学分。其他非学历证书,除全国考办有特殊规定外不在自考中认定课程学分。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本、专科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高等数学》或《高等数学》;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
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或《英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