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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55:11     共 2154 浏览

自考学位申请时间各个省规定不同。但一般都是在理论课程全部通过,且论文答辩结束,同时理论课成绩与论文成绩符合要求后,就可提出申请。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院校发布的学位申请通知,以免错过了申报机会。

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晚于次年6月30日,一般每年两次申请时机,但每个人需要在毕业一年内完成学位申请,逾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每个人只有一次申报机会。

申报自考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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