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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58:22     共 2153 浏览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格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国考委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全国考办 全国考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浙江省考委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浙江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内。 浙江各地市考委 (比如深圳考试院)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浙江自考主考学校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遵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上同时接受省考办的领导。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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