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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59:00     共 2153 浏览

根据教育部以及自考部门规定,自考毕业证书丢失是不予补办的,只能够开具学历证明或者成绩证明,与自考毕业证书有同样的效力。开具学历证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遵 循规定的步骤。考生将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省自考部门自考处,经自考处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经核实成绩及学籍底册后,才开具成绩证明。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后开具学历证明以及成绩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自考毕业证书》佚,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正的原件和复印件;

(4)《自考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佚,提供《自考毕业证书》及身份正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底版的两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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