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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8:00:51     共 2153 浏览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注意: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

如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5、获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a.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b.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c.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d.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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