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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25:04     共 2154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申报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各区县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市考试院。

3、市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区县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考毕业证由谁颁发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是由当地的自考委进行颁发的,毕业证书上会有主考院校的校名。如自考生中途授委托人进行代领,代领人需要出示相应的身份证,并在代领的栏目中填写自己的名字。自考毕业生相关的毕业档案及毕业材料会有自考办送到单位组织进行存档。

考生的毕业生考籍档案是考生评定职称、工资调整、工作变动的重要依据。考生领取毕业生考籍档案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工作单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将毕业生考籍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若考生需要,可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此证明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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