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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8:01:30     共 2153 浏览

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

南平自考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它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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