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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8:01:36     共 2153 浏览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未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的转考手续不予承认。

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其中毕业考核课程必须参加转入地组织的考核,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1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因工作需要或调动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二、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步骤

1.接受考生申请考籍转出,查验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转出省外”模块。根据考生准考证号提取考籍信息,认真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合格课程及成绩。如发现考籍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确认、修改,再办理转出手续。

3.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

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到有关省份。

四、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因未能及时送交《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承担。

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当在转入地报名报考,得我省的准考证号,并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福建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名单”查看,确认省外考籍档案已到达我省,并记录下自己的“档案号”。

二、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原件、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三、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步骤

1.接收考生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原件,并在现准考证复印件上注明考生“档案号”。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省外转入”模块。根据考生提交的“档案号”提取考生转入考籍档案信息,认真审验考生提交的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等信息是否与提取的考籍档案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确认、修改后,再办理转入手续。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录入考生现准考证号,执行“省外转入”程序。

3.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在每次考籍归档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省外转入考生对照表》,并按表格顺序附上考生现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五、省教育教育院负责在每次考籍归档前,处理省外转入考生合格课程成绩和电子图像信息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官网“历史成绩”中查到省外转入合格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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