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成绩如有疑问,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凭准考证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填写查分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