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也是国家考试、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自学考试有鲜明的特点:
(1)开放,无门槛: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有自学能力,均可参加;
(2)灵活: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考生也可参加高等学校和社会助学组织举行的助学辅导;
(3)经济:考试费用低,如采用自学形式,则学习费用也低;
(4)权威: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为国家所承认,并可受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对不具有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社会教育机构的学生进行验收考试;
(5)可以与各种教育形式衔接沟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