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招生可以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如果报考自学考试的第二专业,国家会认可按规定免考已经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的第二专业免考
报名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专业的毕业生,或者报名自学考试本科及以上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除已经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这些课程的名称和要求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对较低。如果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与所学专业相近的专业,可以免考的课程数量不超过总课程的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对于专科毕业生来说,如果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并且已经学习过并获得了合格的公共政治课成绩,那么可以免考这门课程。同时,如果这门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内容相同,并且可以互相代替,那么也可以选择代替该课程。对于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来说,还有可能免考和专科学习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4、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的课程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如果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专业,可以免考与其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的课程。例如,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