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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26:48     共 2155 浏览

山东省临沂每年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有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一般来说上半年是1月份报名,下半年是9月份报名报考。

报名要求

1、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

2、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3、报考期间请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

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限制报考专业和证书专业;

3、护理学(本)、公安管理学(本)等委托开考专业,按照开考文件的要求严格限行业在职人员报考;

4、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毕业时须提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严肃考风考纪采取的部分措施

1、市教育局领导与考点主考,考点主考与全体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公职。

2、加大对考场现场和网上巡查力度。国家、省、市考试指挥中心都设有网络监控组,不间断巡查考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考场全部使用电子信息屏蔽仪、金属探测器及耳机探测器等设备。凡检测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考试的,一律按作弊论处。

4、每场的监考人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随机编排。

5、违规考生的相关信息上报教育部,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

6、办理毕业证书时,省招考院将对考生的全部合格试卷进行笔迹鉴定,笔迹不一致者将不能毕业。凡替考者,省考试院将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推迟三年毕业”的处分。

7、加大对监考员的管理力度。市教育局明文规定:巡视领导及省、市检查员在考场内发现考生替考等作弊行为的;考后回放录像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而未有考场记录的;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在网上巡视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而监考教师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且不如实记录的,该场两名监考教师从本年度开始2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活动,并追究其责任。

8、使用无线电信号专用监测车,对考点周边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加强对可疑信号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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