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档案材料和学士学位评定表等进行审定,无误后,会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将会被推荐给有授予权的自考本科主考学校。
4、最后由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后,授予自考本科考生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