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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30:13     共 2153 浏览

考生登录北京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当地县考办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是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是从原毕业学校复印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肄业生、退学生须到当地县考办现场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凭前置学历免考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可使用结业的合格成绩办理专科层次课程的免考。可免考课程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什么是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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