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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38:15     共 2155 浏览

自考毕业申请一年有两次机会,分别是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上半年申办毕业的一般在10月份领取毕业证书,下半年申办毕业的则是4月份。就是说如果考生是在6月申请的毕业,那么,就要等到10月份才发放毕业证书;如果考生是12月申请的毕业,那么就要等到明年的4月份才能领到自考毕业证书。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及有关要求

1.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毕业生登记表》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毕业生登记表上需考生填写的内容和签名必须考生本人完成,否则后果自负。

3.毕业生登记表的“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400字左右;〝自我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输入或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的“单位评语"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评语”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评语〞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等几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

5.上述在职人员所盖章需为单位公章,业务部门章无效,且公章所示单位名称应与考生个人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6.毕业生登记表是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严禁对表格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内容涂改无效。

7.《毕业登记表》须使用激光打印机、白色A3复印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内交回

县自考部门审核,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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