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的同时,会获得一份《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该份表格会以密封的方式交给考生,相当于考生档案的一部分。考生应将其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工作单位不固定或者自谋职业的考生,可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者自己保管。《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考生评职称、提工资、工作性质变动的依据,如有遗失,可以按规定向自治区自考办申请复印。
1.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新旧旧计划顶替课程、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学历证书;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