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没有学籍,只有考籍。毕业后一般发给考生档案袋,以在省规定为准。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市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为主,由市自考办负责长期保存管理。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考籍转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毕业信息等。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只有参与过录取流程,办理过入学手续,有在校学习的经历才会有学籍。由于自考没有入学考试,所以不需要经过“录取”这一流程,自然就查不到学籍了。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本、专科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高等数学》或《高等数学》;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或《英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