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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52:31     共 2153 浏览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获得我省电子考籍档案。

二、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三、证书颁发时间距当次免考时间超过八年。

四、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五、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六、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自学考试报考公告

一、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官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

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能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2)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官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二、注意事项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

考生申请毕业时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2.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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