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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53:35     共 2153 浏览

泰安自考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免考规定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 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课程免考的手续

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考试机构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证件,经市考试机构初审后,报省审批。具体办法、要求和时间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意见执行。

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

2. 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3.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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