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是闭卷考试。自考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方法。
课程考试合格者,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浙江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