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华侨大学等23所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的批复》(闽考院自〔2019〕24号)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2.参加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我院将进行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