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实行学分累计制,考生可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在一个专业或跨专业选择课程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学分计入个人考籍档案。
自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某省高等教育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各地政策可能会有一定差异,详情可致电当地教育考试院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