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课。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
二、专业课。一般在8至10门左右,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如法律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
三、基础课。基础课是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目的是为考生学习专业课打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
四、选考课。选考课程是指在一个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一些选修的课程,例如感觉英语自学难度大的考生可以选择几门选考课程替代英语二的学分,一般是考3到5门课程,不同主考院校的要求也是不同。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