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计划(或叫“专业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布实施。专业考试计划主要从
其内容结构贯穿了自学考试的整个过程,是指导个人自学、组织社会助学和实施国家考试的依据,因此它不仅是考试部门和助学单位所必备的,也是每位应考者所必须了解的。考生可以到教育考试网“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栏目查阅相关专业考试计中“课程设置和学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