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决定从2021年上半年起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类型和主考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
从2021年上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专业均为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暂不调整,待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印发后,我省再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