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操作过程中需注意
1、老考生的定义,为2008年10月前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即准考证号中考次号为084之前的考生(不包括082)。
2、按老计划申请毕业,必须符合原按老计划毕业的有关规定;08年之前所有的计划均可适用,套哪一年的计划就按哪一年的课程顶替政策执行。
3、关于PETS和NCRE的顶替,按老计划申请毕业的,可以使用外省的PETS或NCRE证书来顶替相应的课程,而使用08年新计划申请毕业的必须使用本省的证书。
4、按老计划毕业不得使用08年新计划中的课程去顶老计划的课程,如果老计划课程已不开考,就只能按08年新计划申请毕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开设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学分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中的自考各专业计划,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