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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课     时间:2025/9/9 17:54:25     共 2153 浏览

浙江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每年开设2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可能存在差异),浙江自考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其次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是因为: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专科、本科学历层次的总学分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的总学分基本相同,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同时,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为考机构掌握命题难易程度提供了依据,也便于各类助学单位的辅导教师和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对各门课程的要求来安排课时和掌握授课、自学进度。

2.实行学分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选修课提供了前提,只要学分相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自学条件和工作需要选择考试的课程,这就满足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放性和适应性特点,为培养实用型专门人才提供了充分余地。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是一种必然。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没有学年的,只要考生考试及格一门课程,即取得相应的学分,以后各门课程逐渐积累,达到规定课程总学分就能毕业,这是其它教育形式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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