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考办公室签署意见,省自考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
换专业的注意事项
1、转专业报考时,以前已经考过并合格的成绩,如与换后专业课程不同,则不会计算进新专业成绩里。
2、换专业报考,如果考过的课程与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则换后仍旧视为有效,无需再考。
总的来说,考生在自学考试中途换专业时,并不需要办理任何的手续,直接根据新专业课程设置报考,只要是相同的课程就不用再考,在此过程也不需要更换准考证。等新专业课程全部考过过后,再去进行对应专业的毕业申请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