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市考委颁发毕业证。考生领取毕业证时,同时领取本人的毕业生档案。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
4、将毕业证书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