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如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遗失,需到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办理“自考毕业生登记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公章);
4.与原自考毕业证书相同相片2寸2张(2004年前毕业的考生如无原毕业证书相同照片,可翻拍身份证照片2寸2张)。
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约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地区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地区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地区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地区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